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景德镇分所负责人。1999年开始执业。曾在浮梁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和景德镇市信访局工作。
现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景德镇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先后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能灵活驾驭和熟练掌控民事合同设计及担保与索赔处理技巧、债权保护 及债务逃避风险控制与救济策略、公司(企业)设立、变更及运作规范与纠纷防范机制。以客户为本,擅长运用法律、智慧、勇气和谋略等综合手段及方式处理每一宗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执业以来,本着“诚信、务实、勤勉、专业”的执业理念,凭着扎实的法理功底和灵巧的办案技能、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以清晰的办案思路、严谨的办案风格和优良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部分案例
1、深圳市双江实业有限公司小股东侵害大股东“蛇吞象”管理权控制争夺案;
2、华汉(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华能源利用有限公司、香港中华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能源利用公司投资的榆林中子热力能源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开发公司投资的淮南中能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股权争夺与项目管控纠纷案;
3、韶关市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贷款清理案;
4、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收购新疆叶城县水电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案;
5、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案;
6、深圳市笋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润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海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并购案;
7、江西省武功山集团旅游有限公司与江西羊狮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案;
8、《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草案)起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