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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小区车位有你的份,业主你知道吗?
发布者:陈志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5 查看次数:1(次)

标题:车位到底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经过取经路上的八十大难题,挨饿挨冻打妖怪,你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车子。你会发现还有一个问题摆在你面前,那就是停车难。



关于车位的权属以及使用权,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街道办经常因此而争论不休,告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弄得头破血流、得不偿失。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了让读者有一个基本的概念,陈志高律师粗略的梳理一下大家心头的疑云。

车位,按照位置,有地上车位、地下车位;按照功能,有普通车位、机械车位;按照权属,有产权车位、租用车位、人防车位等。

哪些是开发商的权利呢

一是有规划许可的车位在开发商出售之前的车位

一般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车位有清晰的权属来源,开发商可以出售或者出租,那是开发商的所有权,他想怎么玩都可以。但是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化带或其他公共空间的车位,权属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虽然没有所有权,办不了产权证(部分地区可以由开发商取得所有权),但是可以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是机械车位

机械车位建设投入大,而且通常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居民区比较少见。一般在大型购物中心、体育场馆中比较常见。由于机械停车位是一个可移动的双层或多层空间,它一般都不能分割转让,维护也要统一维护,因此即使有的地区可以由开发商转让,也必须整体转让。但是不能转让的,开发商可以对外租赁。



哪些是业主的权利呢?


一是业主已经购买或租赁的车位

根据有效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业主得到了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用起来畅通无阻,除非合同无效。

二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占用其他属于业主共有场地建设的车位

此类车位占用共有空间,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现实中为了实现统一管理,一般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看管,并进行统一收费,收费部分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分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以上就是小区车位的归属原则以及法律依据,看完后是否清楚了呢?

买房买车这么多年,我应该享有的权利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每次交易前都会先咨询一下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再也不用烦找哪家律所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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