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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用了你的照片盈利,你该怎么办?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4-24 查看次数:1(次)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以面部为主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而肖像权就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肖像权纠纷近年来不断为媒体所报道。从影视、体育明星到普通公司职员,都有为维护自身的肖像权而走上法庭的情况。

        

【案情】


吴某(女)系我国著名影视演员、歌手。2014年6月,吴某获知:纪辉公司在其下辖网站某某的网页中擅自将吴某照片用作“自体脂肪隆胸也有风险,注射隆胸材料如何取出、注射;隆鼻效果好不好”等整形、美容类商业宣传。该公司擅自使用吴某多幅照片,并在网站中标注有纪辉公司的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侵权情形极为严重,对吴某的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原告诉求】


031、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

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判决内容,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

3、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七万,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三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人民币五仟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三十万零五千元。

【法院观点】


04一、关于被告及第三人是否应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问题。因被告已经断开使用争议照片的网站页面链接,不存在继续侵权的事实,其请求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已无实际意义,对该诉请不予裁判;

二、关于被告是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问题。被告在网络上宣传广告时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肖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赔礼道歉的方式应与广告宣传方式及时间、地点、版面相匹配;

三、关于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的问题,该问题时间就是损失数额应如何确定问题,应综合考量原告的实际损失(包括维权成本)、被告非法使用原告肖像所获利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相关情况。


【判决结果】


05  一、被告纪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被告纪辉公司下辖网站向原告吴静怡赔礼道歉(致歉版面面积不小容由本院于6.0cm*9.0cm),致歉内审核。如逾期不执行,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由被告纪辉公司负担;

二、被告纪辉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5000元,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是未经本人同意;

2、是以营利为目的。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被侵犯肖像权的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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