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在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开展“工程工期法律实务”专题交流会
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工程工期法律实务”专题交流会在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顺利举办。
近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律协建工委”)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建工委”)承办的“工程工期法律实务”专题交流会在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顺利举办。此次交流会由深圳律协建工委、建设工程领域资深律师张金成担任主讲人,由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章淼律师担任主持人。

会议伊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律协建工委和深圳律协建工委主任闵三军致辞,感谢张金成律师对工程工期法律实务知识的分享,也希望本次交流会能够为律师同行们搭建一个充分沟通交流、切磋学习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案件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主讲人张金成律师,现为深圳律协建工委员、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自1999年在某人民法院担任法官,自2010年起成为正式执业律师,担任多家大中小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够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张金成律师首先就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的特点“既涉及法律规定,又涉及工程管理、技术问题”“通常案卷资料堆积如山,过程责任错综复杂”做了简要的介绍。然后介绍了“工程工期”“工期分类:定额工期、合理工期、节点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延误”“工期索赔”等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概念,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案例对专业性术语进行对比释明。随后张金成律师通过剖析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与大家分享不同情况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疑难点和风险应对。就工程工期纠纷案例,张金成律师对开竣工日期因实践中种种原因存在一定认定难度以及可能导致工程逾期的拟制原因和客观原因等进行分享。就工程质量纠纷案例,张金成律师分享了“竣工日期不等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者应严格区分;竣工日期,是施工人完成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其与开工日期首尾呼应,决定了工期长短和工期责任;竣工日期侧重于“活干完”,验收合格之日侧重于“检查完”,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在现有的行业惯例中,更多体现为工程验收合格,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以验收各方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验收记录形成时间作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及“工程质量责任不等同于保修责任,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并不能视为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期限”的观点。


主题分享后,在现场提问环节,章淼律师向张金成律师提问:“何为隐蔽工程”,张金成律师详细解释,隐蔽工程就是在施工后被隐蔽起来,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比如打在地下的桩、排水工程等等。另有一位青年律师提问:“赶工措施费怎么主张”,张金成律师表示,需要先向法院申请鉴定,再向对方主张赶工措施费,闵三军主任补充表示也可以依据基础支撑材料,直接主张赶工措施费。



此次讲座,张金成律师深入浅出和在场律师分享了自己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实务经验,并就执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使得现场律师获益良多。最后,本次活动在全场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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