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突围实录|百万元骗补案指控,律师如何拆解“签名即共犯”逻辑陷阱
普罗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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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

Introduction
近年来,“骗取补贴型”诈骗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这类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因“挂名法定代表人”或“配合签名”被卷入刑事风险。如何通过精准辩护实现无罪结果?本文以张金鹏律师亲办的一起案件为例,剖析无罪辩护的关键要点。
Background of the case
2024年,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张金鹏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会见了解,当事人经朋友介绍参与公司的设立,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未实际在公司任职。在公司运营期间,当事人多次在公司的文件签名按手印。在申请补贴之时,当事人也在多次在补贴材料签名。
张金鹏律师认为,当事人为朋友帮忙设立公司,并且公司有正常经营,去现场后,也看到公司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并非是空壳公司。当事人虽然在设立公司时,提供身份证材料配合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但其没有获取任何的收益或者报酬。在申请补贴过程中,也仅在申请补贴材料签名而已,未在公司参与经营,对公司是否存在骗取补贴的情况不清楚,即没有主观上骗取补贴的共同犯意。
角色被动
当事人仅因朋友情谊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经营;
证据薄弱
除签名外,无证据证明其明知骗补行为;
零获利
未从公司或补贴中获取任何收益。
尽管公安机关以“涉案金额超百万”拒绝取保,但张金鹏律师通过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和拆解关键证据,最终在拘留第37天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当事人成功释放。
Core Elements
主观不明知:切断“共同犯意”
core 1
·当事人仅提供身份证注册公司,对朋友骗取补贴的行为不知情;
·公司有实际办公场地和经营,难以直接推定其存在诈骗故意。
未参与经营:否定“实际控制”
core 2
·未担任股东或管理人员,不参与日常运营;
·补贴申请材料签名≠知情,需结合是否参与伪造材料、对接政府等环节。
证据链断裂:质疑签名真实性
core 3
·申请材料中部分签名未经当事人辨认,可能系他人代签;
·检察官需排除“合理怀疑”,不能仅凭签名定责。
零获利反证:缺乏犯罪动机
core 4
·当事人未收取任何挂名报酬或补贴分成;
·“明知骗补却分文不取”不符合常理。
法律要件缺失:无“非法占有目的”
core 5
·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事人无转移、占有补贴资金的行为。

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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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nse Experience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员工
重点突破:
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关键环节、获利情况;
调取证据:
申请材料笔迹鉴定、公司实际经营记录。
二、实际控制人
辩护方向:
主从犯区分、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如政策理解偏差);
警惕:
部分案件中实际控制人可能被幕后人员操控。
三、对企业家的警示
·谨慎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避免因“人情”涉刑;
·补贴政策需严格合规,虚假材料易引发刑事风险。
四、对律师的启示
·尽早介入,通过会见还原当事人真实角色;
·紧扣“主观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两大要件,瓦解控方逻辑。

“骗取补贴型”诈骗案件的无罪辩护,本质是对证据链条和主观故意的精准打击。本案的成功,既依托于张金鹏律师对细节的挖掘,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存疑不捕”原则的坚守。
Lawyer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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